深圳GMP认证对企业的优势、自贡FSC认证审核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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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化妆品GMPC认证的起源 ?化妆品GMPC认证,最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1962年就已对化妆品GMPC立法,明文规定“药品、化妆品应当依法做到安全有效并有适当标识(包括标签及使用说明、副作用、注意事项等内容正确,不得掺假)”,后来又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专门针对禁止伪劣的或无商标的化妆品在美国各洲间贸易中推广或而制订了《化妆品制造活动指南》(即GMPC ,从FDA检查手册中摘录的一部分,现行为2008年版标准).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于90年代初期亦针对化妆品制定了《化妆品产品的良好生产规范----顾客的健康保护》(简称GMPC,现行为1995年版标准),其后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其目的以保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为出发点,意图促进成员国之间保护和理解并使用完美标准和准则,促进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达到更和谐,使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更加美满。现今,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了化妆品标准“ISO22716”为金球化妆品标准。而在我们国家(中国)暂时还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但发展趋势必然会走向化妆品GMPC(今年我国已在起草中国GMPC),因为实施GMPC使得企业对于提供稳定而又可靠质量的产品有了坚实的保障;之前,我们国家已经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各级亦已经成立相应的省市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和日常管理亦划归该局的化妆品处统一管理;据息,有关部门在完成药品、保健食品的GMP认证后,准备着手制定化妆品的GMPC标准,以应对加入WTO后,加强我国化妆品进出口(含“OEM、ODM”的化妆品)的监管职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健康。


      化妆品GMPC认证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人民生活质量的飞速发展,化妆品的市场也在日益增加;同时,世界着名化妆品也因其在本土加工成本高而在不断寻找更低加工成本的发展中国家作为OEM、ODM的基地,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无疑是OEM、ODM的最佳选择。而对化妆品的OEM、ODM方面,国外品牌对代加工的工厂都有较严格的要求,普遍都对代加工厂的硬件、设施、环境卫生、人员和管理系统有严格的要求,一般都会前来参观工厂并进行有关的评估,目前,欧盟化妆品商最普遍的要求就是需代加工厂通过其欧共体的化妆品GMPC或美国FDA的化妆品GMPC认证,至目前,广东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已经有好几十家工厂通过了欧共体的化妆品GMPC或美国FDA的化妆品GMPC认证,这些企业中,多数是既做代加又有自己品牌且有一定基础的工厂,其中外资厂占了较大比例。在实施GMPC规范管理后,使其管理水平有了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同时,亦对产品进入欧美市场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一些以OEM、ODM为主营业务的化妆品加工厂,获取GMPC认证证书对企业的业务拓展起到了很好的帮助。
      GMPC 中文名称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GMP(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良好生产规范,最早是美国国会为了规范药品生产而于1963年颁布的。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GMP.由于GMP在规范药品的生产,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药品的安全方面效果非常明显,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1980年颁布了食品GMP以规范食品的生产。1992年,FDA颁布了化妆品GMP指引以引导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其化妆品的生产,从而保证化妆品的卫生和安全。欧盟为了保证在其境内生产的和销售的化装品(包括从欧盟境外输入)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于1976年7月26日颁布了化妆品指令76/768/EE,于2003年2月27日颁布最新的该指令(第七版).该最新指令要求生产化妆品的工厂需要符合良好操作规范, 重点是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卫生,防止异物、毒物、微生物污染产品。
      在美国和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都必须符合美国联邦化妆品法规或欧盟化妆品指令---- GMPC全称为Guideline for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Cosmetic Products,中文叫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以确保消费者正常使用后的健康。


      GMPC验厂对美出口化妆品FDCA、FPLA须知

      在美国,管理化妆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和其它适用法规。

      FDCA801节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检验通过美国海关进入美国境内的化妆品。检验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达进口商和中间商之后进行。进口商/中间商把向美国海关报关文件副本,连同每次报关物品的发票提交给FDA。美国海关和FDA对报关归档分类以鉴别需FDA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接到报关文件后,对进口产品的初检是记录复核。

      通过对化妆品进行记录复核,将做出下列三项之一的决定:

      本批放行;

      本批自动扣押;

      通过码头检验或取样以进行检验。

      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

      配料标签

      禁用配料

      英语标签

      不准许使用的色素

      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

      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


      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进行进口检验的检验员可对全部入境产品、多重批次或单一系列产品进行码头检验或抽取样品。取样一般包括对产品的物理采集或文件汇总,用于FDA地区实验室的随后检验。无论何时FDA抽取了样品总会向货主或承销商提供一份取样通知单。检验可包括色素分析,污物分析,微生物分析或化学污染分析。检验也可是复查标签或标签制作,以确定是否符合法规对化妆品的标签制作的要求或是否带有疗效或药物声明。

      进口程序如下:

      在货物抵达入境口岸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或机构向美国海关总署填报入境文件。

      FDA接到入境通报后,审核进口商的报关单位以确定是否应进行物理检验(码头检验,抽样检验)。

      如果决定不抽取样品,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可续行通知)。此时,本批货物在FDA处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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